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增訂所得稅法第17條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詳細內容
- 分類:綜所稅
-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 點擊數:467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0年10月6日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之「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日於立法院3讀通過,內容如下: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財政部說明,96年以後出生之小孩,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本案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推估,受益家庭戶數約33.9萬戶,可增加渠等可支配所得約3.5億元。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2322-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