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應有之稅務概念
- 詳細內容
- 分類:綜所稅
-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 點擊數:385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有關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須具備那些條件?何謂「自用住宅之房屋」及應檢附何種文件等相關稅務問題,說明如下。
所謂「重購自用住宅扣抵」,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2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之2規定,係指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產生財產交易所得所繳納的所得稅額,從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如果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的價款超過原來出售價款,可以在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從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是原財產交易所得已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除部分就不可以再扣抵了。先購買再出售者,亦有其適用,只是要列報在出售年度扣抵。又以本人名義出售,再另以配偶名義重購的話,也是可以扣抵的。
該局指出,所稱「自用住宅之房屋」,依財政部76年4月24日台財稅第7621425號函釋規定,係指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出售房屋與重購房屋辦竣戶籍登記,而在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而言。
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96年8月30日購買坐落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房屋,總價款180萬元,嗣於96年12月17日出售所有坐落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房屋,總價款170萬元,並於97年2月5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於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自行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惟查甲君於91年6月起在文山區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其中,惟92年7月因子女就學需求,已將戶籍遷至大安區,故該局以甲君未設籍於該處,並不符合前揭「自用住宅房屋」之規定,予以剔除補稅。甲君主張事實上其與家人仍繼續居住於文山區房屋,所稱「自用住宅房屋」應以事實重於形式,亦即應包括曾經辦妥戶籍登記且目前有居住事實之房屋。與財政部函釋規定不服,復查決定駁回。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5月申報期限雖然已過,但99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有符合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者,仍可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向申請扣抵年度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
所謂「重購自用住宅扣抵」,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2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之2規定,係指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產生財產交易所得所繳納的所得稅額,從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如果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的價款超過原來出售價款,可以在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從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是原財產交易所得已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除部分就不可以再扣抵了。先購買再出售者,亦有其適用,只是要列報在出售年度扣抵。又以本人名義出售,再另以配偶名義重購的話,也是可以扣抵的。
該局指出,所稱「自用住宅之房屋」,依財政部76年4月24日台財稅第7621425號函釋規定,係指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出售房屋與重購房屋辦竣戶籍登記,而在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而言。
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96年8月30日購買坐落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房屋,總價款180萬元,嗣於96年12月17日出售所有坐落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房屋,總價款170萬元,並於97年2月5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於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自行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惟查甲君於91年6月起在文山區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其中,惟92年7月因子女就學需求,已將戶籍遷至大安區,故該局以甲君未設籍於該處,並不符合前揭「自用住宅房屋」之規定,予以剔除補稅。甲君主張事實上其與家人仍繼續居住於文山區房屋,所稱「自用住宅房屋」應以事實重於形式,亦即應包括曾經辦妥戶籍登記且目前有居住事實之房屋。與財政部函釋規定不服,復查決定駁回。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5月申報期限雖然已過,但99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有符合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者,仍可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向申請扣抵年度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