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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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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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公司負擔外務員使用自有車輛推銷產品之加油費,該油單憑證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申報扣抵?
- 詳細內容
- 分類: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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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所屬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載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及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該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說明,公司因業務需要與其僱用之員工訂立合約,利用員工自有之汽、機車供公司業務之用,經約定由公司補貼支付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列報公司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保險費及折舊。
因此,該局特別提醒公司於列報前揭費用時,除應妥善保存憑證及相關資料外,並應依其性質列支費用科目,以免嗣後遭國稅局剔除或轉正而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