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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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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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不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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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如何掌握被繼承人的遺產資料?
- 詳細內容
- 分類: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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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歸戶清單
繼承人可以持下列文件,向任一稅捐稽徵機關(可以跨區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參考清單(包含不動產、投資及車輛等資料)、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及死亡前二年核定贈與稅核定資料。
- 本人身分證正本、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
-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文件
第二步:檢視被繼承人財產歸戶清單
不動產
以地政機關之登記資料為主,較為明確;
投資部分
因資料可能會有時間上之落後,納稅義務人可參考綜合所得稅中營利所得之來源,二者交互比對,其中如屬上、市櫃公司股票,可以向集保公司查詢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持股餘額;如屬未上市、櫃公司,可以向被投資公司查詢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持股餘額及該公司資產淨值資料。
存款
可參考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或所得核定資料中之利息所得,向其利息所得來源之存款銀行,查詢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各類存款餘額,並可同時查詢被繼承人有無在該存款銀行承作基金、短期票券、銀行債券或同意扣款繳納保險費及其他相關之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