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土地如被違章建築占用准照實際價格核估課稅

(財政部74/10/18台財稅第23688號函)遺產土地如被違章建築占用准照實際價格核估課稅

遺產土地如為違章建築占用,致其價值顯著低落經查屬實者,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照實際價格予以核估課稅。

(財政部75/01/30台財稅第7520395號函)遺產土地設有地上權及被違章建築占用者估價課稅原則

遺產土地設有地上權者,准按該土地公告現值減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估定之地上權價值後課稅,至被違章建築占用者,應由稽徵機關依據該土地實際被占用面積及占用情況,自行估價課稅

(財政部77/04/12台財稅第770082463號函)被違章建築占用之遺產土地可斟酌情形估價減除

被繼承人遺產土地,如確被違建物占用者,建議該部分依設定地上權之方式估價減除後核課乙節,可由各稽徵機關按個案情形,本於職權自行斟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