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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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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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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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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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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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
二親等親屬間土地贈與不能適用10%土地增值稅特別稅率
- 詳細內容
- 分類: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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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親屬間土地贈與不能適用10%土地增值稅特別稅率 (臺中訊)二親等親屬間移轉土地,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適用10%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為「贈與」則需依土地漲價數額按20%、30%、40%稅率累進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二親等親屬間土地「贈與」,無法依土地稅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住宅稅率課徵10%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2/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