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其他稅務
99年度以後清算申報案件盈餘分配扣抵稅額比率如何計算?
- 詳細內容
- 分類:其他稅務
-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 點擊數:6229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因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99年度起調降為17%,於99年度以後清算申報案件,其盈餘分配計算可扣抵稅額時,稅額扣抵比率上限,亦隨之修正了,依據財政部100年1月26日修正後之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盈餘分配相關稅額扣抵比率之上限內容如下:
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33.33%;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
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48.15%;分配屬於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
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列,按前二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依據上述規定舉例如下:甲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於99年5月30日解散,並決議於99年10月31日清算分配,
是日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合計為4,000萬元,
其中屬於86年度以前盈餘500萬元;
屬於87~97年度盈餘2,000萬元;
屬於98年度盈餘1,000萬元;
屬於99年度盈餘500萬元,
該公司截至分配日止股東可扣抵稅額(ICA)帳戶餘額為1,800萬元,
其稅額扣抵比率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如下:
A.86年度以前盈餘500萬元不適用兩稅合一稅制,該部分盈餘分配應開立營利所得之免扣繳憑單。
B.截至分配日止依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1,800萬/3,500萬=51.43%
C.依前揭法條規定計算之稅扣比率上限:99及98年度盈餘屬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500萬/3,500萬)×20.48%+(1,000萬/3,500萬)×33.33%+87~97年度盈餘屬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2,000萬/3,500萬)×48.15%=39.96%
D. 故清算分配之稅扣比率為39.96%(51.43%及39.96%取小認定)本年度可扣抵稅額:3,500萬元×39.96%=1,398.6萬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公司在分配股利淨額併同可扣抵稅額分配給股東時,其計算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若超過前揭法條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超過依規定計算之金額者,稽徵機關除責令營利事業限期補繳外,另按超額分配之金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若有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之情事,應儘速辦理更正以免遭受處罰。